鄭多廣:
你于2021年10月起試用,由于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,已通知你于2021年10月20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,但你至今未辦理,也未作報備,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,擅自于2021年12月20日、12月21日、12月22日、12月25日、12月26日、12月27日、12月28日曠工,達7天。
按照公司規定,累計曠工達三天者,處以即時解聘。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,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因此公司經研究決定,于2021年12月29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。
特此公告
云南高創人才服務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
2021年12月29日
編輯:劉玉霞 審核:楊雪